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4-20
最多可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重新申请普通护照时,须同时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如申请人申请,最多可同时加注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