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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使用过多本护照,请问重新申请护照时最多可以加注多少个以前持有的护照号?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4-20

  最多可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重新申请普通护照时,须同时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如申请人申请,最多可同时加注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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