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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工作单位变更,仍有效的居留许可需要办理换发吗?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10-09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政策,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引进的国际人才在本单位内部跨区域调动工作,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免予重新办理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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