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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照顾父母类)的申请手续中,需要提供“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和“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两份材料,请问该两份材料,是由父母手写出具即可,还是需要由什么机构出具呢?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4-06

  《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请向澳门身份证明局或香港入境事务处咨询。《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请在受理机关前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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