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9-02
问:房屋产权变更,房屋内已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新申报义务人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答:需要,具体操作时申报义务人可在居住登记系统挂接该房屋后直接确认原申报信息即可,不需重复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