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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需要进口一批γ-丁内酯,应该由哪个部门审批呢?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5-10

  问:我单位需要进口一批γ-丁内酯,应该由哪个部门审批呢?

  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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