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禁毒

我单位递交运输邻氨基苯甲酸的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会来实地查看吗?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6-20

  问:我单位递交运输邻氨基苯甲酸的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会来实地查看吗?

  答:邻氨基苯甲酸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相关附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