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8-07
答:(一)因工程建设确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三)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
(四)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
(五)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