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10-08
答: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有关规定:
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