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11-30
根据《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在设计车速40km/h的道路进行施工,应设置二级预警提示,第一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200米处,第二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100米处;在设计车速60km/h的道路进行施工,应设置三级预警提示,第一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800米处,第二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400米处,第三级设置在占道地点正对来车方向的100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