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8-20
答:不可以,该情况下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
属于校车驾驶人和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9分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
温馨提示:
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按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