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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如何做?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6-1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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