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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如何做?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6-20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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