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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哪些要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2-10

  答:1.周界入侵探测应有连续的警戒线,不应有盲区。

  2.不同技术原理的入侵探测器不应接入同一防区,不同功能物理区域的入侵探测器不应接入同一防区。

  3.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不少于2路的独立防区且24h不可撤防,每路防区安装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多于4个。紧急报警信号接入接处警中心的同时,应将相应部位的视音频信号发送到联网监控中心;紧急报警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后应自锁。

  4.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具备防破坏和故障检测报警功能,应能实现入侵探测器和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拆报警,应能对报警信号传输线路故障进行报警。

  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有两种及以上联网报警传输方式,联网报警的主传输通道应优先使用有线网络,主通道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报警通道,采用公共电话网作为联网报警的传输通道时,不应在公共电话网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6.入侵探测器应能与相应部位的辅助照明、视频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触发报警后,应能根据各防区不同要求联动一个或多个声、光报警装置。系统应及时准确地将报警位置、视频图像等信息发送到联网监控中心或接处警中心。

  7.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0d,其中业务库的存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90d。

  8.防盗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并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9.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258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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