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08-30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举办活动:
(一)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