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05-31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而跨市(地、州、盟)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应当将保安服务情况向当地市(地、州、盟)公安机关备案,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备案,并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