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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1-20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

  (三)其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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