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1-20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
(三)其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