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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持有、使用假币罪】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持有、使用假币的;

  (三)其他持有、使用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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