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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变造货币罪】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变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变造货币的;

  (三)其他变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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