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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洗钱案】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4-10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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