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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2-20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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