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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7-10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一条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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