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9-20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所称预付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因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