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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第九条】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10-20

  第九条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该银行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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