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本网-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1-15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指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