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8-11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