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5-17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的行为人住处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