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6-17
持有、使用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