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3-11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