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5-10
有价证券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