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6-09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三)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