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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4-05-22          [ 内容纠错 ]

   高等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省级高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其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户口迁移的,须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高等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需要将户口迁回其原户口所在地时,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学校批准文件为其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学校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普通中等专业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转学、退学办理户口迁移,可以照上述规定,不使用户口准迁证,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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