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答:不是。只要在深圳居住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居住登记,每次搬家后,原地址居住登记注销后,一个月内在深圳新地址办理了新的居住登记,即视为居住登记连续。
答:审核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截止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已办理居住证时长满3年。例:2023年10月开始审核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需当时居住证处于有效状态,且在2021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该项政策为教育政策,存在调整可能,以最新教育部门公告为准。
答: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办理、签注居住证时每次只校验其中一个险种,不混合计算。
答:原则上可以。但补缴的社保必须经过市人社部门审核入账后方能用于办理居住证,以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结果为准。
答:办理不了居住证可以尝试申请港澳签注“团队签”,详询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755-12367。
答:2024年3月1日以后可以。
答:建议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查看。
答:建议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前往居住证受理点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用于证明长期在深圳居住,替代居住证使用。
答:不需要。配合提供居所的房东等申报义务人做好居住登记申报即可。
答: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签注免费,补领、换领居住证每证收取20元工本费。
答:不需要。市民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i深圳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居住证业务,或直接前往居住证受理点现场办理,不需要提前预约。
答:如果网上办理居住证业务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现场办理业务需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或出示粤居码。
答:不可以。深圳户籍居民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所规定居住登记事项的服务管理对象,不存在居住登记信息,所以不能提供相应的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公安部明确规定户籍居民仅进行户籍管理,实际居住证明建议前往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网格等部门查询。
答:不可以。目前我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开展居住证工作,该条例仅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适用。深汕合作区不属于经济特区范围,请在当地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答:市民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一体机等网上渠道办理居住证业务。
答:居住证业务未设置加急办理流程。因居住证审核通过即生效,且审核过程为“秒批”,市民在居住证生效后即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i深圳手机APP打印带电子章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替代实体证件使用,也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任意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打印本人信息单。
答:不需要。居住证签注成功后,系统后台会自动顺延有效期,并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签发居住证电子证照,不需要重新制作实体证件卡体,请注意不要误选居住证补领、换领事项。
答: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的“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政业务咨询投诉24小时专业回复”栏目网上提交问题,也可按照该栏目内的提示拨打各分局户政热线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