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下设派出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11-23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下设派出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下设派出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下设派出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在辖区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
(二)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下设派出所
在各自辖区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及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可以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四)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林路333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211110
(二)公明派出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民生路18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103110;0755-88211110
(三)马田派出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办事处东升路18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157622;0755-88211110
(四)玉塘派出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办事处松柏路3083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198000;0755-88211110
(五)光明派出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办事处光翠路1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409110;0755-88211110
(六)新湖派出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办事处楼村同富路1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114110;0755-88211110
(七)南凤派出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侨路258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409120;0755-88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