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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部分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9-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升,决策效率切实保证”相关要求,按照广东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考评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我局决策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现将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中的《2018年“深圳蓝”行动对异地货车及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调整为《深圳市内通行的垃圾运输车、抢险救援车采取备案制管理,备案后不受货车限行措施限制》,并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反馈途径:信函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主楼502室,邮编518000。

  (二)反馈时限:截至2018年10月10日。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表(调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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