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组织开展非深户籍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3-09
为深入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月份以来,公安、网格联合开展了非深户籍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
一、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信息采集工作。
工作开展以来,公安、网格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开展非深户籍人员及出租屋信息核采。
二、共建共治,积极推进居住登记制度落实。
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充分发动出租屋二房东、楼栋长、工厂企业申报义务人等力量配合开展信息采集。重点引导出租屋和工厂企业申报义务人做好非深户籍住户主动申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升居住登记主动申报率。
深圳居住证是非深户籍群众在深居住的重要凭证,也是办理学位申请,积分入户,车牌摇号,出入境证件等民生事项的重要条件。非深户籍群众同时符合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即可申领居住证。
为切实保障非深户籍人员权益,工作中重点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宣传,引导非深户籍群众自助申报;并重点对业主,二房东等申报义务人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依法申报非深户籍租客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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