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学期安全教育提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9-09

  尊敬的家长们,亲爱的同学们:

  快乐的暑期已经过去了,2024年秋季开学也已经拉开了序幕。快乐美好的校园生活,离不开安全防范,开学第一课,先上安全课!这些安全提醒,一定要让孩子知道!

  一、学生欺凌是违法,抵制欺凌要齐心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 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法律法规要谨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五条规定: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警方提醒:

  (一)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暴力侮辱他人、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等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做受害者

  1.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向公安机关报警。

  2.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3.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学校附近巷子等学生欺凌多发地尽量结伴而行。

  4.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5.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遇到侵害赶紧跑。

  (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传播录像,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旁观者,适时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如发现同学被欺凌,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电信诈骗要警惕,个人信息要保密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常见类型有:贷款、代办信用卡类、刷单返利类、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虚假购物、服务类、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冒充领导、熟人类(QQ、微信)、网络婚恋、交友类(非杀猪盘)等等。

  警方提醒:

  1.陌生来电不可信,未知链接不点击。

  2.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3.个人资料要保护,他人隐私要尊重。

  4.陌生网聊有风险,骗你钱财是真意。

  三、交通安全要谨记,上放学时要小心

  1.出行不做“低头族”,出门在外要牢记。

  2.横穿马路风险大,欲速往往则不达。

  3.交通路口易出货,提高警惕小心过。

  4.骑车出行莫着急,紧急刹车来不及。

  5.头盔是个宝,骑乘要带好。

  6.一心两用不可取,尤其不能玩炫技。

  7.文明乘车有秩序,先下后上不拥挤。

  8.坐稳扶好不淘气,出行安全非儿戏。

  9.停车盲区要远离,走过路过多注意。

  10.下车别着急开门,左右观察等一等。

  四、课间心情很放松,安全意识不放松

  (一)课间活动安全

  1.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人多场所不拥挤。

  2.不攀爬楼梯、走道的护栏设施,不到无护栏的平台玩。

  3.不在变压器周围逗留,远离喷泉池、池塘等地。

  4.不要把学校公共设施当成游乐设施,不玩危险性游戏。

  (二)防溺水

  1.远离校园里的鱼池和盆景,谨防滑倒。

  2.不擅自到河边、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三)防踩踏

  1.集中上下楼梯、参加集体活动时,安排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分班级逐次行动,学生禁止追逐打闹。

  2.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不在人流中停下,要顺人流而行。双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太阳穴。

  3.不慎倒地时,双膝前屈,蜷成球状侧躺在地,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

  4.若有人摔倒不再前行,大声呼救。

  (四)防高坠

  1.不将身体探出窗外或护栏外,不爬到高处玩耍。

  2.尽量不要倚靠楼梯栏杆。

  3.登高不逞强,如擦玻璃,和同学玩耍爬树、爬围墙、爬校门等。

  (五)防触电

  1.切勿用湿手或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

  2.发现损坏的电线、灯头、插座要及时报告。

  (六)防高空抛物

  1.高空抛物是不文明行为,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培养安全防范意识,积极树立精神文明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做到不伸出阳台晾晒衣物,不在阳台窗户边缘摆放盆栽,遇极端天气时排查风险隐患。如果发现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我们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制止,旦发现隐患,提醒左邻右舍,或向小区物业反映。

  校园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新学期来临,安全教育这门“必修课”不可轻视,以上“开学安全第一课”,一起学习,牢记于心!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与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守护平安校园,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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