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交警大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联合检查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日期:2025-03-14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3月15日,大鹏交警大队联合大鹏办事处、大鹏市监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联合检查工作。此次联合检查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市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权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9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销售场所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流程是否规范明晰。二是销售车辆的品牌、型号、生产日期、保修期等是否清晰明确。三是销售车辆的配件是否齐全、车辆电池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四是销售车辆的销售记录、购买证明等是否完整、真实可靠。在检查过程中,销售门店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证照和销售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表态立即组织整改。
下一步,大鹏交警大队将联合新区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的销售门店进行再次检查,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销售车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加强对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市民出行安全意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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