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向高空抛物说“不”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1-09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社会文明的突出问题。一个随意抛下的烟头、一个废弃的饮料瓶,从高空坠落都可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
从法律层面而言,高空抛物绝非“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物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此,公安机关加大普法力度,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同时,公安机关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高空抛物线索迅速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在此,市公安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一是提升文明素养,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不随意向窗外抛掷烟头、果皮、生活垃圾等物品,妥善保管阳台、窗台等区域的花盆、衣物、杂物,防止意外坠落。
二是强化家庭责任,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杜绝危险行为。
三是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及时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
平安是最大的民生,和谐是最美的风景。治理高空抛物,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头顶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和严打态势,坚决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你我他,守护公共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向高空抛物说“不”,携手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