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四选一”交通安全劝导专项工作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8-17

  为深入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大劝导统一行动部署,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8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大鹏大队联合辖区办事处、社区,在海港路、金岭路等电动自行车通行流量大的重点路口、路段组织开展“四选一”体验式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活动坚持教育优先、柔性执法,把普法教育融入路面执勤,着力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压降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风险。

  专项劝导行动坚持多方联动、协同共治,充分整合辖区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在重点路口设置劝导教育点位。针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走机动车道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符合教育管理条件的当事人,不直接实施罚款处罚,引导至劝导教育点落实“四选一”体验教育:一是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现场执勤,协助维护路口交通秩序;二是现场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深法条认知;三是手持交通安全标语宣传牌站岗,沉浸式感受交通安全责任;四是观看交通安全警示视频,通过真实事故案例认清违法骑行的严重危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完成学习教育,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工作效果。

  现场执勤人员结合辖区出行特点,同步向过往骑乘人员宣讲“三分离”通行规则、“三不一戴”安全出行要求,面对面讲解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头盔等行为的安全隐患,提醒广大群众骑行出行严守交通法规,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摒弃各类不文明骑行陋习。活动改变以往“重处罚、轻教育”的模式,以体验式教育替代简单惩戒,既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又让违法者亲身感受交通管理工作,从思想层面扭转侥幸心理,有效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下一步,大鹏大队将把“四选一”劝导教育纳入常态化工作,持续加大重点路口路段巡查劝导力度,不断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渠道,完善多方联动劝导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劝导工作成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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