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0147694人次,累计梳理更新发布信息244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行政执法类信息9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316条、其他信息1084条。

  (二)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79件,其中主办(含承办、分办)34件、会办45件;办理市政协提案45件,其中主办20件、会办25件。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答复率、按时办结率、答复满意率均为100%,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结果公开”专栏公开主办建议提案答复复文和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并荣获市政协2022年度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三)融媒资讯信息发布情况。2022年度,深圳公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公开促透明,利用全局微博、微信、“深圳警观”融媒资讯平台等124个新媒体平台,以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发布公安信息,多频次发布防范服务类信息,着力提升市民群众法治意识,有力塑造深圳公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正面形象。全年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12230条,其中深圳警观融媒资讯平台发布稿件754篇,微博发布信息345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472条,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发布视频593个,人民号、今日头条、百家号、网易号、澎湃号、读特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6961条。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2年度,对于社会关切的、网络热度高的涉警舆论情况,在我局新媒体平台发布情况通报71条,通过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民智,及时掌握网络热点信息,不回避、接地气,强化政务新媒体在发布权威消息、回应社会热点、引导网络舆论、塑造政府形象等方面的功能,对于网民的评论、留言及时回复和回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宗(同比增长72%,主要原因是收到大量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其中网上申请75宗,占58.6%;信函53宗,占41.4%。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23件,4件转2023年度继续办理。

  (六)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七)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持续提升民生警务平台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平台个人注册用户突破2033.15万,同比去年增长19%;企业用户达到6.6万家,同比去年增长13%;可在线办理280项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99.9%,助力深圳在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连续四年位居全国首位;二是进一步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按照“应上尽上,应接尽接”原则,我局11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压缩率”提升到93.59%、“即办率”提升到84.21%、“平均跑动次数”降低至0.04次、“全流程网办率”提升到95.61%,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100%网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77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17365

 行政强制

  1161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11.0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4

2

0

0

0

0

1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1

2

0

0

0

0

10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21

2

0

0

0

0

1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0

0

3

5

0

2

7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措施,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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