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3-0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深圳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数据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ga.sz.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4464679,电子邮件:szsgaj@szga.gov.cn。
一、概述。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根据《条例》及省、市的相关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立足特区公安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移动新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和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累计梳理更新发布信息57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698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71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68条,其他信息1299条。
(二)建议提案结果公示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公示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函共94份,其中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函59份,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答复意见函35份。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按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要求,通过电子资源共享平台报送数据给信用中心,累计推送18个事项共计1191553条信用信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42016条。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深圳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奖惩工作,并积极向信用网报送文稿,鼓励办事企业查询、使用信用报告。积极参与、配合将联合奖惩专用服务接口嵌入业务系统中。
对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采集的不良诚信事件及时应对、处理,对其他单位转送的相关异议做到及时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将落户人员相关的“子女投靠入户”、“老人投靠随迁入户须知”、“夫妻投靠随迁入户须知”等政策进行公开。
(四)融媒资讯平台信息发布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护航新时代,展现新气象”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改革创新、基层治理、“飓风2018”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及先进典型事迹等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报道。
1. 传统媒体宣传: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与《人民公安报》合作,在“干在实处 勇当尖兵”专版共推出16期80余篇报道;在《南方法治报》推出“探寻深圳警队二十最之派出所所长系列”专栏;策划开设“每日警星”、“深圳警讯”、“探寻深圳警队二十最”、“点赞节日在岗好警察”等媒体专栏60余个。截至目前,全局各单位在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媒体发稿17000余篇。全年紧扣春节、626禁毒宣传日、烈士纪念日、国庆节、110宣传日及警营开放日等各类重要时间节点与《南方都市报》合作,开设“点赞节日在岗好警察”系列专栏,每天1期安保人物报道。2018年杂志专门开设了深云视点、警忆、家天下等新栏目,强化焦点深度报道,深受好评。结合市局各项中心工作,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报道。并借助微博、微信、今日头条、腾讯、南方+等有影响的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28000余条,总阅读量超3亿次。与广电集团法治节目中心合作的《深圳警队不打烊》及民生类警视栏目《深圳警讯》、《骚扰电话几时休》、《深圳警察故事》的节目点击量屡创新高。
2.积极挖掘网络新媒体的潜力:在确保了微博、微信、头条号微博、微信、头条号、网易号、企鹅号、南方号以及省等14个平台的平稳运行;随后又陆续开通了百家号、大风号、深圳号、一点资讯、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实现了对主流网络媒介的全方位覆盖和公安宣传的最大化传播。目前我局在18个媒体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稿件25559篇(条),新拓展网络宣传阵地5个,组织各类互动活动21次,回复网民微博咨询6000多次,还有多部作品被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的新媒体平台转载。在“深圳公安”南方号的基础上开通了“南方+深圳公安频道”;与南方都市报合作成立“警媒合作研究室”,进一步推进“警·观”平台的优化升级进度,并积极推进“警·观”融媒资讯课题研究。《每日警星》网络话题阅读量已超2400万;“深圳公共安全指数”话题阅读量超过800万;“探寻照片背后的故事”话题阅读量超过100万,有效营造了宣传声势,提升了宣传效果。
三、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的同时,在2017年民生警务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围绕“一网”“一机”“一号”等方面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继续开展二期建设及民心桥建设相关任务。
2018年,我局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如下。一网方面:1.民生警务深微平台新增19项业务申办,总业务事项数达到137项,其中0次跑动56项;1次跑动80项。2.平台用户数进一步上升,其中个人实名用户达到310万,注册用户数601万,企业实名用户11052,注册用户12862,目前平台网上业务受理量达526万宗,约占总量的60%。3.平台完成与平台银行、财委非税、微信、银联支付等系统对接实现上线支付业务5项,已产生支付8700余笔。4.平台于8月6日上线视频客服功能。5.2018年11月2日平台升级了新版认证体系,提升了认证效率。6.12月27日实现了交警星级用户微信端与平台的对接。一机方面:7.深圳市公安局继续推广“一体机”,并增加社保5项业务,让市民24小时享受便捷服务。一号方面:8.平台于4月3日推出智能客服,并上线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日均解答4200余人15000条提问,准确率达90%以上。9.进一步推进整合全局服务热线纳入12345中。民心桥方面:10.平台于3月1日上线市局来访预约模块。11.平台推出微信警务室模块,先期在南山分局试点成功后,目前已上线全局670个警务室,绑定警力2337人,收到市民留言667条,发布防范宣传1567条、警情通报1562条。12.平台于6月1日上线临时入住凭证模块,旅客扫脸认证后即可入住酒店,目前使用量已破百万。13.优化我局有奖举报系统,新版本更加方便群众录入举报信息,也方便民警的分类与查看。14.平台分别于8月3日、9月30日上线机场、全市遗失物品招领模块,市民在全市遗失、拾遗均可在该模块进行发布或找回。15.平台于8月31日上线警务电子地图,市民可在地图中找到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各级办事大厅、一体机、监管场所、开锁店、印章店等信息。16.平台于6月22日上线深馨服务模块,用于实现对涉毒人员的社区管理。17.平台于8月1日上线物管企业服务模块,实现了高层楼宇物业的明确登记和物业公司自动上报的双向管理。18.平台于11月29日上线了律师会见模块,便于律师会见提前预约。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7件,已全部答复申请人。
从递交申请的方式,大约94%是通过网络递交申请,大约6%是通过信函递交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3%属于同意公开范围,大约1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大约19%属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53%属于重复申请。(具体见下图)
2018年度市公安局依申请情况
同意公开9.38%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3.35%
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9.13%
重复申请53%
其他5.14%
2018年度市公安局依申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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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
9.38% |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13.35% |
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19.13% |
重复申请 |
53% |
其他 |
5.14% |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有关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及业务培训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本年度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0件,无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0件。
七、其他情况。
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政务公开方面咨询1838人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一是全局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提升的空间;二是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意识和应对复杂疑难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重复申请过多,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四是宣传不够,依申请工作被部分群众当成工作、科研获取材料的方式之一要求行政机关整理、汇总部分信息。
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效率,从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对信息更新、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高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分析研究,对申请集中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力度,全面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对引发复议诉讼典型案例的剖析,发现工作的短板和不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