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3-0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深圳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数据统计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ga.sz.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4464679,电子邮件:szsgaj@szga.gov.cn。

  一、概述

  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按照《条例》及省、市的有关相关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与任务,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累计梳理更新发布信息607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7条,业务动态类信息402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62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65条,其他信息1684条。

  (二)融媒资讯平台信息发布情况

  为适应融媒体时代信息需求分众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我局以打造深圳公安对外宣传品牌,借鉴“中央厨房”融媒体建设理念,搭建一个反映深圳警队特色、富有个性化的融媒资讯平台“警·观”。该平台于2017年11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集信息收集整合、内容制作生产、渠道分发推广于一体,以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基础展示平台,以今日头条、企鹅媒体、澎湃新闻、搜狐警法、深圳网易等第三方优质媒体平台为拓展展示渠道,以实现警务信息传播的网络全媒体覆盖为目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发布稿件29755篇。其中基础展示平台门户网站和微网页发布稿件2563篇,浏览量360万次;拓展展示渠道第三方媒体平台:澎湃号发布稿件1301篇,浏览量3200万次;头条号发布稿件2140篇,浏览量1295万次;搜狐号发布稿件2347篇,浏览量835万次;企鹅号发布稿件2064篇,浏览量807万次;网易号发布稿件1658,浏览量475.51万次;@深圳发布稿件4161篇,浏览量178万次;南方号发布稿件289篇,浏览量27万次。深圳市公安局将最新的警务动态、防范知识、便民举措等内容及时传递给市民群众,让市民群众享受最便捷的警务信息服务。

  (三)2017年度新闻动态、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各级各类媒体稿件、出版物、专刊、电台、电视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2017年,深圳公安紧密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主题活动、改革创新、基层治理、“飓风2017”专项行动、交通和消防安全整治等中心工作及先进典型事迹等策划开展了“服务实战、树好形象”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媒体深度合作,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全年在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深圳质量 深圳标准》、《每日警星》、《探寻深圳警队二十最》等专栏10余个,结合中心工作、各类节点等发布各类新闻稿件1500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30余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2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4次,通过微信微博及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38件。

  2、深圳公安全力配合央视、省级、市级媒体,在现有各级电视、纸媒宣传资源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报送机制,并积极拓展“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进一步拓宽深圳警队的宣传渠道。

  3、《深圳平安大家谈》是现有全国首档社会治安类虚拟情景访谈类栏目,通过新闻网、大粤网合作推出,进一步突出深圳公安的改革创新、便民为民举措以及法治公安建设的进程和成果,从而优化公安影视栏目宣传效果。全年共制作21期节目。

  4、《深圳警讯》。与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合作,每周一期,该节目借鉴《香港警讯》制作模式,以情景剧的形式,从侦破案件、宣传防范等多角度。全年共制作52期节目。 

  5、《深圳警察故事》。与广电集团法治频道合作,每周一期,该节目以现场直播案件、人物专访等形式,聚焦全局优秀先进人物,生动展现我局基层一线民警故事,对公安工作、警队形象进行正面宣传,从而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全年共制作20期节目。

  三、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深圳市公安局秉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全面创新“互联网+”思维下的民生警务工作,积极开展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工作。我局民生警务平台主要围绕“一网”、“一窗”、“一机”、“一号”出发,整合公安内部各项民生服务事项,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实现公安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2017年,我局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如下:1.实现了个人的实名身份认证。2017年3月10日,我局民生警务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公安服务事项网上统一入口和申办受理,同时推出个人实名认证功能。2.实现了企业的实名认证功能。利用深圳市标准院的企业数据,结合我局个人身份实名认证功能,实现企业实名认证功能。目前已整合40项法人业务。3.整合全局118项业务上线。个人业务上线78项,包括户政48项业务,出入境19项业务,交警10项业务,刑警1项业务。法人业务上线40项,包括交警13项、治安20项、禁毒4项、网警1项、技防2项。其中,39项业务实现了0次跑动。4.开展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以我局现有证照信息为基础,建设全局电子证照资源库,已完成了19类电子证照制证及签发,共签发400多万条电子证照。目前,在个人中心里,已经能够查看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8类证照,并实现了市民身份证到期提醒功能。5.完成统一支付功能建设。平台实现通过微信、银联支付方式进行非税缴费,目前,平台已上线支付业务3项。6.建立统一民生数据平台。汇聚民生平台上采集到的所有办事环节的数据,对办事的全过程进行监测,为市民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务,促进民生警务工作向纵深发展。7.完成四个个性化建设。推出有奖举报,门户网站改版优化,上线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融媒体管理系统。8.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3个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业务。共开设17个窗口,其中14个窗口实现综合受理,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安排人员在窗口受理业务,为我局窗口节约了警力。9.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目前10个行政分局正在推进事项进驻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22个事项已全部进驻。10.进驻街道服务大厅。目前共10个派出所的户政窗口已进驻对应街道办事大厅,9个派出所正在协调进驻过程中,其余派出所目前还在协调中。11.保留54个局内专业分厅。其中28个市级专业分厅,26个区级专业分厅。目前共涉及交警、出入境、户政、治安、网警5个警种115个事项,均已实现进驻。12.推出“一体机”,让市民24小时享受便捷服务。2017年8月10日,推出全国首个“多功能警务自助服务平台”,简称“一体机”,整合了人口、出入境、交警等多警种的业务,实现“一机”办理公安业务。目前在市公安局大厅、福田分局、南山分局已投放42台“一体机”。计划2018年将“一体机”全面推广到全市。13.开展智能客服建设工作。对涉及各警种业务上常规性、重复性的问题进行归类,形成有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库,便于快速回复交流。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3件,已全部答复申请人。

  从递交申请的方式,大约77%是通过网络递交申请,大约23%是通过信函递交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18%属于同意公开范围,大约59%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大约19%属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大约4%属于同意部分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有关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及业务培训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本年度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共4宗,无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1宗,无败诉情况。

  七、其他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政务公开方面咨询1924人次。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一是全局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提升的空间;二是信息公开风险评估意识和应对复杂疑难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从服务群众、公众关切为出发点,对信息更新、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完整、高效。二是认真梳理分析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下发学习材料、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相互学习,切实提高全局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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