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12-20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我局围绕基层遇到的执法难题,以及执法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一是利用深圳特区立法的优势,积极推动警务辅助人员、消防管理等地方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其中《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已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817日通过,201712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改已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1017日通过;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成文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协调市政务办、市标准院、深圳大学,全面完成我局行政职权事项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是围绕重点执法环节,一年来制定了一批执法指导意见,如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案件办理。

  二、行政决策方面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并在全局范围内收集梳理相关工作项目,经局领导审定批准,确定了治安巡警支队“深圳市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交警支队“部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业务授权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办理”、消防监管支队“深圳市小型消防站建设方案”为我局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按照规定,我局已将相关事项报市法制办备案,并上传至公安网市局主页“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各相关具体职能部门也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依次履行公众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实施后评估等工作程序,总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组织高层次的法制培训。市局组织全局法制民警60人赴西南政法大学参加“法律培训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物权法和经济纠纷与犯罪的界限等。

  (二)不断丰富培训载体。市局整合微课程、典型案例、法律文书等资源,研发上线“法制与您同行”APP,目前点击使用量以达6万多人次,在APP民警热评榜中排名靠前。市局还研发执法规范与执法安全专题共14个微课程,丰富了基层日常练兵载体。

  (三)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新进展。市局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意见,明确法律顾问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服务内容以及工作要求。部分分局与专业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知名律师常年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各类合同文本审核、疑难案件研讨和投诉人接访等工作。

  (四)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局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提高各单位出庭应诉的指标要求,强化主体法治意识;出台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民警旁听庭审工作规定,增强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五)修订完善治安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今年,我局在20098月出台的《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细则(治安处罚部分)》基础上,不断探索改进:一是广泛听取各警种、分局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对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意见建议;二是举行法制部门座谈会近10场,邀请各单位法制专家、业务骨干结合工作经验就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进行深入研讨;三是结合我市实际,修改152种治安违法行为,细化264种情形,因地制宜的修订深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

  (六)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全局法制部门接受两法衔接案件立案170宗。经侦支队制定“两法衔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向全市经侦部门移送案件、邀请提前介入等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治安巡警支队强化执法衔接,支队领导主动与市人居环境委沟通协调,双方领导组织召开联席会,形成了环保类刑事案件良好的两法衔接机制,今年圆满完成了近30宗环保、食药类案件的两法衔接移交。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一)严格审核把关,提升案件质量。一是严格日常案件审核。各级法制部门依照法律规定,重点对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与案件质量有关的事项进行审核;二是落实集体议案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定性处理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各单位由法制部门牵头,实行集体议案。

  (二)推进案管中心提档升级,打造执法管理平台。一是按照省厅下发的《公安机关案管中心、部门内设机构、警种、派出所案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我局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市县级办案警种和各派出所的案管中心建设,并要求完成案管中心建设的单位落实好案管中心的管理使用工作;二是按照省厅要求,我局在前期工作中重点落实市县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市局案管中心(1个)和11个分局法制部门已经完成了案管中心建设任务。全局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案管中心建设任务,落实省厅“百分百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案管中心”的要求;三是为推动案管中心建设工作加速进行,规范我局市区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管理使用。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区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工作职责,将市、区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职能定位于受案立案管理、案件全流程管理和执法主体管理,依托执法闭环系统行使各项管理职责,使案管中心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制职能向科学管理、有效监督和优质服务转变。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民警规范执法。市局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执法问题,加大各单位执法情况的考评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执法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先后开展受立案工作监督检查、信访案件专项核查、司法建议书整改落实专项检查,对警务督察部门、信访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发现问题,逐案核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不断提升执法主体能力。为保障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任务圆满完成,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局执法资格考试进行部署:一是加大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力度,参考人数逐年增加,去年有3773人,今年高达12832人,全局共组织各类考前培训165次;市局编写的题目解析,在警务云终端上线后,反响强烈,累计50000多人次登录学习,上半年中级考试通过率远超全省平均通过率;二是注重结果运用,今年622日专门拟写了《关于我局进一步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的报告》报市局政治部,市局政治部前期草拟的《深圳市公安局落实能上能下规定强化组织处理刚性措施》已将执法考试的结果运用情形纳入其中。

  (二)不断深化执法信息化应用。省厅部署推进案管中心建设,抓住了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牛鼻子。目前全局已有135个派出所建成了案管中心,并且在案管中心使用自主研发的案管系统,着力打造了全局统一的执法管理平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强力推进案管中心建设,在去年案管中心覆盖全局所有基层所队的基础上,今年部署在市局和十个分局法制部门设立案管中心,落实执法管理职责有载体、有平台、有抓手;二是全局各级法制部门切实承担执法管理职责,以机制建设为重点,锐意创新,多措并举,着力推进以执法闭环系统为依托,主办侦查员制度为支撑,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执法闭环管理新机制;三是执法公开有了新进展,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正式上线,案件办理情况可通过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查询;四是执法闭环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局会同南山分局组建攻坚团队,先后走访公安内外相关职能部门13个,组织调研座谈及协调会议19次,全力打造执法闭环系统,目前已顺利实现系统上线试点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效。系统通过对警综进行功能优化、系统再造,充分利用了“块数据”,压实了执法主体的“块责任”。

  六、普法工作方面

  2017年我局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按照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突出民生主题,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开拓创新,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成功组织我局“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评选工作。经过激烈的角逐,我局“不系安全带”整治行动、宝安涉案财物管理新机制入选“深圳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我科全程参与了评选活动的推荐、组织、宣传等工作;二是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根据深圳市普法办《关于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 、“11.9消防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活动以及经常性开展反诈骗宣传、反恐怖主义宣传等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法治宣传相关纪念日的由来,结合深圳本地的民生实事,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向深圳市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市民的法治素养;三是加强《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组织10个行政区分局和新区分局同时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书籍和折页2万多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上千次;四是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全局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普法办报送典型案例1-2篇,由市局普法办择优向市普法办报送。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单位依托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APP等现代手段,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每季度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五是落实全局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民警学法用法工作机制,通过中心组学法、庭审旁听、法治讲座、微课程、执法资格考试、执法培训等形式推进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加强对民警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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