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6-10-09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保障和普法工作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强化流程控制。在市局、各分局和警种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执法管理委员会制度,研究重大执法事项,讨论重大敏感案件。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推进案件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已在试点单位进行试运行。探索建立派出所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由案管中心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和档案管理,目前已在试点单位进行试点。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行制度廉洁评估。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一律经我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并按要求在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我局规范性文件。同时在制定规范文件的过程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评估,查找和防范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廉洁性风险,切实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优化执法质量考评。全力推动执法考评工作的常态化、信息化,逐步加大日常考评在年度考评中的比重。年初我局对执法质量考评进行了大幅调整,提高了规范执法在市局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并将不在办案区办案,存疑不诉、绝对不诉案件等纳入规范执法考评。同时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按季度顺利完成规范执法考评工作。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设置执法曝光台,有针对性地发现整改执法问题,有力督促各办案单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二、行政决策方面
2015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行政决策权限和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和征求意见制度,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专家意见成为我局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继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交我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健全决策监督机制,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好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对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进行集体审议;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事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保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分解执法职能职权,落实岗位责任。按照设定的机构,明确划分治安、刑侦、出入境、经侦、禁毒、派出所等部门的执法职责,建立执法投诉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各警种执法规范、各警种执法服务标准等多项制度,把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以执法程序规范为始终,严格依照国家行政管理法规,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许可权、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对已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停止审批,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生,没有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细化量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为促进执法执勤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精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新法的出台等,组织治安、交警、消防等警种对行政处罚量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一)完善公检衔接机制
今年以来,在前期公检监督衔接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检察院案件共享平台”作用。对检察机关在个案监督方面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转递至市、区两级核查中心、执法考评等部门开展内部监督,促进公检衔接机制在我局执法质量考评、个案核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发挥作用,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二)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
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召集相关单位和民警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全面地分析案件问题,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这种新型处理方式,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妥善结案。使行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达到定分止争、停访息诉,节约执法资源的良好社会效果。为了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我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办案原则,认真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对于复议案件坚持重证据、重程序,对案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全面调查核实复议阶段申请人提出的新的证据材料,努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流程、加强联系,为衔接工作开创广阔的运作空间。“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以来,我局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制定的两法衔接规范文件,并在内部明确职责,决定由经侦部门牵头,治安部门配合,法制部门督办,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规范执法的水平。同时,我局还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卫生、环境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市区两级办案部门多次前往纪委、市场监督、药监、证监、保监、烟草、酒类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和座谈交流,有针对性地收集情报线索,并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快速检验检测、大要案提前介入和“黑名单”曝光等多个制度,夯实了执法衔接和执法合作基础,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协调开展。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各类经济犯罪。市“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以来,我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督、药监、证监、保监、银监、烟草、税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相继发起了打击涉税犯罪、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非法经营证券等全国集群战役和全市集中统一行动,集中捣毁一大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有效维护了我市正常的市场、金融和税收管理秩序。
三是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反馈案件信息。自市人民检察院开发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后,我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审查,在规定法律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据统计,自“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以来,除个别案件确因证据薄弱、事实不清而退行政部门补充完善外,其他案件均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想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集中学法、会议前学法和领导自学等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决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以法律约束行政权力,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为督促各执法单位的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制定下发基层科所队领导主办案件规定。通过对各单位各部门分管法制、执法的领导及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以此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关键点,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执法培训是提升执法主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今年我局先后组织了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讲座、法治讲座等全局范围的法律知识讲座,分别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深圳大学专家学者来我局进行授课,全局民警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收听收看.讲座使广大民警对规范执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六、普法工作方面
根据市、区有关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抓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的中心目标,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不断创新,认真落实 “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在全局民警、辖区广大群众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关于《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多次召开各警种各部门协调会,讨论落实措施,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开展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局还专门成立了后勤保障处、法制处、警察公共关系处、出入境管理处、人口管理处及各行政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了多警种联合、各部门参与的联合宣传模式,为我局持续深入推进市民法制素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