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0-03-1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s://ga.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办公室(地址: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市公安局大楼2607室,邮政编码:518001),电话及传真:0755-84464679,电子邮件:szsgaj@szga.gov.cn

  一、概述

  2009年,深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载体,加强检查监督,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针对我局工作实际,成立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申少保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部,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分局,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和《规定》,我局重新编制并发布《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外,凡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众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管理、服务和执法项目,都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都以相应的形式直接答复和告知。二是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有关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各业务部门信息的公开属性,同时,为充分挖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信息服务潜力,切实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工作创新性研究,突出“以人为本、立足需求,整合资源、服务公众”的主旨,编制更新《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目前已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内部工作程序规范,有力地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有政务公开的工作模块,设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信息、公安动态、应急管理、依申请公开等栏目,逐步实行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市民可以查看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或办理相关业务,我局现有21项行政许可及1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其中7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实现网上审批。同时,我局网站优化“行政审批”功能,将办事规程、网上受理、表格下载、状态查询等相关内容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展示。

  2009年12月份完成开通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外文版、WAP版和纯文字版,并启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改造工作,2010年将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转型为一个高效高质运行的集“警务动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服务、公众参与互动、政务资源整合”五位一体的公安服务门户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开展的“一站”(深圳市公安局网站)、“一线”(110报警服务台)、“一室”(网上便民工作室)、“一闻”(新闻动态)、“一会”(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2009年底,我局累计互联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81%;业务工作信息34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61%,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4%。

  (二)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46497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工作动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每周110警情播报等。

  (三)我局2009年度网上接受咨询、投诉共计3623件。此外,2009年度我局 “公安网上便民室” 网上共回复网民咨询求助、诉求及建议意见等问题共计57855个,回复率100%。 

  (四)2009年度我局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14次,全年市局层面发布新闻通稿共发稿15500余篇,在广电集团都市频道播出《都市110》共364期,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满足群众知情权。

  (五)我局在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我局综合服务大楼、交警、消防各业务部门、各行政区分局及基层派出所等共设置了97个公众查阅点,受理相关对外业务,接受咨询监督,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对外公开办理流程等。同时,做好向深圳市图书馆报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工作,2009年报送各类资料共25份。为加强公共关系建设,通过开展警民共建活动、派发相关宣传材料、广泛设置宣传横幅等向市民公开工作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3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户籍、出入境、车辆管理、法制等方面,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本年度我局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同时,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复制、打印、邮寄等费用予以减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09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党委的重视下以及各信息公开业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政务公开理解还不够透彻,在规范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社会公众对《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和理解还不深入,从根本上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各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标准规范,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定期做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工作,强化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有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由我局宣传部门牵头,负责整合各类媒体资源,细化宣传工作方案,丰富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各部门协同,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全局各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及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业务培训。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2010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增强各业务部门专职人员的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强对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网站建设和维护水平,继续强化政务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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