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22155865人次,累计梳理更新发布信息336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8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209条、其他信息1117条。

  (二)建议提案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07件,其中主办(含承办、分办)58件、会办49件;办理市政协提案45件,其中主办17件、会办28件。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答复率、按时办结率、答复满意率均为100%,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结果公开”专栏公开主办建议提案答复复文和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三)融媒资讯信息发布情况。

  1.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2021年,深圳公安不断创新新媒体宣传内容、方式、手法,紧紧依托深圳警观融媒资讯平台、微博、微信、头条号、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南方号、网易号、澎湃号、百家号等新媒体平台,聚焦服务便民惠民举措、安全防范知识、重要工作成效等,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展示深圳公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精神风貌。全年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22678条,其中深圳警观融媒资讯平台发布稿件1915篇,微博发布信息13680条,微信发布信息1297条,抖音、快手号、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351个,其他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435条。

  2.传统媒体宣传。2021年,深圳公安紧紧围绕反诈攻坚、护校安园、失联人员查找、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八大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叠加传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全年在《人民公安报》《南方法治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深圳晚报》等中央、省、市级媒体策划推出“打造标杆 先行示范”“探寻深圳警队二十最”“点赞节日在岗好警察”“特区卫士”“公安光影”“鹏城警能量”等媒体专栏20余个。与深圳广电合作推出防范类周播电视栏目《深圳警讯》52期、人物类周播电视栏目《我是深圳马天民》52期以及真人秀类月播电视栏目《深圳警察训练营》12期。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积极解答企业和群众的疑问咨询,不断细化政策咨询服务,对社会热点及社会关切及时高效回应,回应实效进一步提升。全年局领导主持开展在线访谈5次,就民生热点问题与市民群众沟通互动,发布政策法规类文件8篇,对突发案事件快速进行信息发布78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以文字图解、市民群众互动交流、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性文件解读,并通过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及时解答回复市民群众咨询。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宗,其中公民申请68宗、法人申请6宗,全部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上述申请中,予以公开与部分公开22宗,占29.8%;不予公开5宗,占6.8%;因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等原因无法提供41宗,占55.4%;因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或重复申请不予处理4宗,占5.4%;其他处理的1宗,占1.3%;转结下年继续办理1宗,占1.3%。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共1宗,无纠正、变更或确认违法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的案件共1宗,无败诉情况。

  (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要求,我局按规定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统一执法数据录入途径,明确管理权责与责任人员,实现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及时公示。

  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时记录,对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勘验、检查、辨认指认、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强制传唤、抓捕违法嫌疑人等执法环节进行全流程记录,并结合广东省公安厅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音视频记录全覆盖。

  3.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进行严格法制审批,全面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等。

  4.及时变更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因我局实施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职能等发生变更。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我局汇总形成了《深圳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对本单位相关执法主体信息予以更新。

  (八)民生警务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取得显著成效,具体如下:

  1.进一步加强民生警务建设。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平台个人用户突破1702.89万,同比去年增长29%;企业用户达到5.8万家,同比去年增长71%;可在线办理26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的百分百上线。2021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警务透明度指数在全国45家公安局中排名居首;2021年11月,上线“港澳居民服务区”,首批推出29项公安业务,让港澳居民更便捷享受深圳公安网上服务;2021年12月,民生警务平台荣获2021政务新媒体民生服务精品案例。

  2.进一步提升线上服务水平。按照“应上尽上,应接尽接”原则,我局11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压缩率”提升到92.17%、“即办率”提升到69.91%、“平均跑动次数”降低至0.07次、“全流程网办率”提升到92.92%,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100%网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09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23245

行政强制

1206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44.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4

0

1

1

0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1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9

4

0

0

0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0

0

1

0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9

4

0

1

1

0

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准确把握运用仍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解读形式仍需丰富。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台帐,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深化提高。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及时发现工作的短板和不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全面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文件,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传播效果,提升政策解读的便捷性与直观性,助推政策落地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深圳市公安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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