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关于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因相关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将《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领航一路6号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法制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违法行为人蔡铸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2.关于违法行为人邓孝刚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3.关于违法行为人海来王秀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4.关于违法行为人金增志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5.关于违法行为人李再明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6.关于违法行为人林振满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1)
7.关于违法行为人林振满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2)
8.关于违法行为人罗朝海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9.关于违法行为人木坡尔布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0.关于违法行为人曲比克其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1.关于违法行为人什黑么俄火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2.关于违法行为人汤文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3.关于违法行为人伍永快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4.关于违法行为人谢由远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5.关于违法行为人杨胜勇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6.关于违法行为人朱宁社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7.关于违法行为人李果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