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12-13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2024年11月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分享到 :
X
咨询电话
0755-82498605
0755-82498905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