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1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S**M W*I Y*N,男,国籍:加拿大,护照号码:A******7,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513679,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6月2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79244031977021201X)。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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