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4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K*******Ⅱ****O,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6478,有效期至:2027年6月13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8月12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308320519700603015)。
二、W**G G****O,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7,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214403,有效期至:2025年9月19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8月7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780440319881030012)。
三、C**O K******G,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5434,有效期至:2026年6月12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8月1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22320419880425012)。
四、J**N C**N W*O,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7,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929188,有效期至:2026年6月17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5年8月15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222440319860506010)。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3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8月25日